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校研字[2015]20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鼓励我院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等工作。
委员会主任:书记、院长
委员:分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院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二、综合测评的程序
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班级测评由学生所在班级完成,测评小组由班委、学生代表、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组成,测评小组5-7人,主要测评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审定参评人是否符合“校研字〔2015〕20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参评条件,以及参评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主要负责考察参评对象三个方面的情况:1、审定参评对象是否获得参评资格;2、考察学生科研情况;3、通过综合考评,考评学生思想政治情况。参评对象得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研究生一年级: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评定,推免和一志愿同学优先。
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分包括五个部分,(A)学院活动与服务、(B)学习成绩、(C)学术活动、(D)学术交流和(E)学术成果。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其中(E)学术成果按0.7系数计入。总分=A+B+C+D+E*0.7。
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测评分包括四个部分,(A)学院活动与服务、(C)学术活动(D)学术交流和(E)学术成果。总分=A+C+D+E。
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顺序,确定各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
|
名次 |
获奖等级 |
先进集体 |
社会活动 |
文体活动 |
备注 |
主要干部 |
其他干部 |
其他学生 |
学科竞赛 |
非学术论文 |
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 |
国家级 |
1 |
一 |
15 |
12 |
10 |
15 |
|
15 |
1.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五四青年奖章(集体)等,并应有有关文件证实。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 “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 |
2月4日 |
二 |
12 |
12 |
2.先进集体中校级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 |
5月8日 |
三 |
10 |
10 |
3.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
省级 |
1 |
一 |
12 |
10 |
8 |
12 |
10 |
12 |
4.参加文体活动未获奖者,校级加1.5分;院级加0.5分; |
2月4日 |
二 |
10 |
10 |
5.参加志愿服务者按照参与次数加参与活动分,0.2/次,获得报酬者不加分; |
5月8日 |
三 |
8 |
8 |
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通讯、简讯等不计分,本项计分不超过五篇); |
校级 |
1 |
一 |
8 |
6 |
5 |
6 |
6 |
6 |
7.省级非学术论文指在省级刊物、报纸上发表 的非学术论文; |
2月4日 |
二 |
5 |
5 |
4 |
8.各种获奖和发表的论文均应有证书原件或 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5月8日 |
三 |
4 |
4 |
3 |
9.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
院级 |
1 |
一 |
5 |
4 |
3 |
4 |
4 |
4 |
10.凡担任校学生干部职务者须有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文件证实; |
2月4日 |
二 |
3 |
3 |
3 |
1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
5月8日 |
三 |
2 |
2 |
2 |
1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 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
社会工作 |
20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13.无等级的按照三等计算; |
14.省(部)级、国家级竞赛获奖等级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相关规定认定 , 不在目录中的一律按照校级计算; |
校研究生会 |
院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 |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15.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观众加0.2分。 |
正副主席 |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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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部书记 |
团支部委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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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委员 |
|
A:学院活动及服务得分计算方法:
注:学生活动和获奖成果有效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B学习成绩
学生加权平均成绩直接计入得分(必修课加权成绩,以系统导出成绩单结果为准)
C学术活动
等级 |
得分(分/项) |
备注 |
学术报告 |
20 |
学术报告签到并参加20分,如果低于2/3,每少一次核减总分3分,扣完为止(以签到记录为准)。 研究生论坛参加并签到15分,少参加一次扣3分(以签到记录为准)。 |
研究生论坛
|
15
|
D学术交流
等级 |
得分(分/项) |
备注 |
国际会议 |
30 |
表中得分为参加国际、国内会议口头报告得分,墙报得分减半。无墙报者不予以认定。所有会议必须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前举行才计入。 研究生论坛做报告10分,做报告且获得优秀报告人15分。 |
国内会议 |
20 |
研究生论坛 |
15 |
E学术成果
(1)所有成果均需导师签字认可后上报。
(2)SCI分区认定文章分区依据2023年12月发布的中科院分区表计,新杂志(还没有分区的)一律按3区文章计算。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试行)》(校科发字(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不在目录中的期刊一律按照一般学术期刊记分。
(3)得分计算公式:成果得分一计分X学校署名系数x作者署名系数(相关系数见下表说明)(例:一篇2区文章,为学校第一署名,学生第一署名,成果得分=50x1x1)。
(4)上学年参评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这学年不能再次使用。
(5)所有公开发表的成果(文章、专利和著作)必须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online。
类别 |
计分 |
说明 |
学 术 型 计 分 |
SCI 源刊 论文 |
影响因子大于10 |
(影响因子×10)分/篇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 二署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 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 3、学校署名系数:以我校为第一署名=1 ;以我校为第二署名=0.5; 4、作者署名系数: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 申报人第二=1;对于有共同第一作者的文 章,如有两个共同第一作者,申报人第一 署名按0.6系数计入成果,第二署名按0.4 系数计入成果;如果有三个共同第一作者 ,则第一署名按0.5系数计入,第二署名按 0.3系数计入,第三署名按0.2系数计入; 如果有四个以上共同第一作者,系数按每 人平均计入。 5、所有论文必须要公开发表,文章必须 online,且提供发表该论文期刊原件证明, 才予以加分,只有接收函不予计入成果加 分; 6、专著一本 50 分;每章 10 分,50 分 封顶。 |
1区 |
100分/篇 |
2区 |
50分/篇 |
3区 |
20分/篇 |
其他 |
15分/篇 |
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发表的 学术论文 |
50分/篇 |
中文二类重要期刊发表的 学术论文 |
20分/篇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EI收录) |
5分/篇 |
学术专著 |
50分/部 |
国家发明专利 |
30(授权) |
10(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国家颁发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
10(授权) |
四、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 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 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 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 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五、其他
1. 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的名额设定不小于总人数的40%。
2. 同一评定类别内的所有参评者总分由高往低排序,依次取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
3. 在评定过程中,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参评者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四六级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六级优先);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则以B项所述成绩进行排序。
4. 标准中所说导师为研究生院系统认定或者学院备案的导师。其余导师不能认定。
5. 获得国奖的申报材料除成绩以外的项目不能再次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
6. 如学生由于在外联合培养、外出从事实验或开会等学术活动而缺席学术报告,可以凭相关证明(联合培养协议、来回车票或机票等,并由导师签字)认定其外出期间的学术报告为参加。
7. 所有活动证明及成果提交截止日期为学院奖学金材料通知规定日期,材料需在规定日期前一次性提交学院,后续不支持补交,只进行相关分值的核对和修改。
8.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申诉处理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
9. 未尽事宜由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